东汉时期的军事体制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当时的边防建设如何?

西汉灭亡后
汉高祖刘邦的九世孙刘秀在洛阳建立了新的政权
史称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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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它受政治、经济诸因素的制约
东汉建国后
为适应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
在军制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不论中央军、地方军、边防军
或是兵役制度、领导体制等
皆与西汉、王莽时期大异其趣
就是边防政策和边防设施
也和前制有程度不同的区别
东汉军制的改革举措
曾一度拱卫了封建政权
收到了应有的效果
但由于大量募兵
罢除材官、骑士及都试之役
加之后期政治腐败
边备松弛
外兵不练
内兵不精
故每战常负
战斗力很差
军事领导体制的变化军事领导体制
包括最高军事统帅
中央和各级地方军事机关的设置、职权及相互关系等制度
这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使它最大限度地发挥功能作用
历来就为统治者所高度重视
东汉建国后
在总结前制经验的基础上
岀于强化皇权
实现长治久安的目的
在调整国家行政机构的同时
将军事领导体制也作了相应的改革
这里
仅就当时军事机构及其主官职权的演变和监军诸问题作些论列
中央军事机构及其主官职权的升降东汉的中央军事领导体制
与西汉相比
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变化
在当时
中央仍设有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太尉和京师宿卫军系统的光禄勋、卫尉与执金吾等
但它们的职权范围却有程度不同的变化
太尉太尉一官
在西汉之时带有皇帝军事顾问的性质
备咨询
它虽有分管全国军事行政的职责
然实际权力有限
太尉的属官也不多
同时
太尉时置时废
大凡有事乃置
事毕则省
皇帝对太尉的态度
既尊重
又戒备
一般不轻易委任
严防太尉权重构成对皇权的威胁
武帝以后
改太尉为大司马
其性质也不过是个加官
冠于某将军之前
空有名号
并无多大军政实权
东汉光武帝复改大司马为太尉后
情况为之一变
首先
太尉在三公之中地位最尊
它名列司徒、司空之首
若太尉出缺
则司徒、司空依次晋升
明帝永平十八年
司空牟融迁为太尉
章帝建初元年
司徒鲍显迁为太尉
这便是例证
东汉三公制下的太尉
其地位既尊于当时的司徒、司空
更尊于西汉丞相制下的太尉
它实际上带有西汉丞相的性质
东汉太尉的职权范围已相对扩大
除军事上备咨询外
还担负着综理军政的重任
从东汉太尉的职掌及其宠大机构来看
它不仅议政、主兵
还分管吏治、司法、祠祀、农桑、盐铁、货币、交通等事
后世六部之事
几乎均已涉及
它远非西汉的太尉所能比
在当时
太尉有权谏语议政
有权定策皇帝的人选等
这都与录尚书事有关
但要说明的是
为防止三公声望超过皇帝所能容忍的限度
在一般情况下
则虽置三公
事归台阁前章说到
东汉三公中的司徒、司空权限已大大缩小
太尉虽然不同于司徒、司空
职权较西汉时加重
然实际上的军事行政权却在皇帝直接控制的尚书台
尚书台可参与国防战略决策
而成为事实上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
不过
总的来说
在东汉三公权力下降的总趋势中
太尉的地位相对来说却有所上升
再者
东汉太尉的人选也与西汉有所不同
它不单是兵戎岀身的武将
而是多为文吏
同时
在东汉的几十位太尉中
尽管有些人政绩较为突岀
如赵熹、张醮、杨震、庞参等
能内典宿卫
外干宰相
对时弊有所匡正
然而其时多数为太尉者
乃皆是庸碌无能之辈
东汉太尉的人选
在素质上有逊于西汉
据粗略统计
从建武二十七年至献帝建安年间
有史可査的50多任太尉中
除了由于病罢、死免者外
大多数都是因失职、犯罪而被斥免的
光禄勋、卫尉和执金吾光禄勋是宫内总管
因其身居禁中
接近皇帝
地位至为重要
东汉光禄勋的属官大体与西汉相同
主要有大夫、郎、谒者、期门、羽林以及光禄掾、光禄主事和主簿等
光禄勋之下有五官中郎将
此外
还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谒者仆射等
与西汉的主要不同是减少了车、户、骑三将;同时
各种郎官的人员
也多选自“孝廉”和“能笺奏”者
在品德和才能方面已有更高的要求
卫尉统辖卫士
保卫宫门
它和光禄勋有明显分工:“殿外门署属卫尉
殿内郎署属光禄勋”
二者分工合作
互为表里
若从组织机构看
其前后的变化也大
如西汉卫尉的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
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
而东汉卫尉的属官则不然
当时省去了旅贲令
东汉时期对卫尉系统的机构已作了较大的精简和调整
至于执金吾
从机构到职掌
前后也有显著变化
西汉武帝时
执金吾的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
武库、都船有三丞
中垒有两尉
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
初
寺互属少府
中属主爵
后属中尉
东汉执金吾的属官则明显减少
除保留武库令外
以上属官皆省
当时省去了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实际上
式道、左右中候也省掉了.这些属官的职权往往由他官代替
不复属执金吾了
还要指岀的是
光武帝裁并北军
省中垒后
并胡骑入长水
并**贲入射声
将北军八校整编为北军五校
设置北军中候一人监领
统宿卫
守卫京师
而东汉的执金吾则主要担负消防任务
仅存的武库令在职权范围上
前后变化甚大
地方军事机构及其主宜职权的升降东汉地方军的建制和地方行政制度相适应
基本是郡、县二级制
到东汉末发展为州、郡、县三级制
在当时的军事领导体制中
最值得注意的变化是
太守兵权加重和末年刺史
州牧的崛起
在实行郡县制下的西汉时期
郡的长官是太守
总管军民诸政
分治军事行政的长官是都尉
太守在郡虽也主兵
但若地方上有重要军情
一般得由中央任命将帅出征
太守不得擅自发兵
如太守发兵
必须要有皇帝的“**符”
否则
将以乏军兴论罪
而受到惩罚
此制
一直到西汉末年
都未曾有变
但东汉
自刘秀罢省诸郡都尉
并职太守后
太守的职权乃逐渐扩大
其表现之一是
地方凭**符发兵之制已渐破坏
当时已经未有**符之信'
凭**符发兵之制
没有严格执行了
所以才提岀要恢复西汉旧制
以堵绝奸伪
其二是东汉太守
已逐渐拥有发兵、领兵之权
太守集军政权力于一身
既保留了西汉主民之权
又是郡兵的实际统帅
地方上凡有军情
已多由太守领兵征讨仅据《后汉书》诸帝纪的不竞全统计
东汉一朝
内郡太守领兵征讨之事有16次
边郡太守达24次以上
这都是大规模的军事行动
见丁各传的小规模军事行动
不计其数
东汉末年
地方军阀割据的形成
这与太守、州牧兵权加重不无相关
除太守外
在地方上刺史、州牧的军权也逐渐扩张
西汉时
在监御史基础上建置起来的刺史
秩六百石
以中央定的六条问事
专职监察地方郡太守及豪强地主的不法行为
起初没有固定的治所和属官
这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势力的一个举措
自西汉后期起
由于社会矛盾激化
出自当时政治需要
刺史或更名州牧
或复名刺史
职权逐渐扩大
秩级增至二千石
州牧居然可以自选精兵
东汉立国之初
刘秀岀于统一战争需要
继续赋予州牧以统兵作战之权
战后又从限制地方军权角度出发
于建武十八年
罢州牧
置刺史明确其监察职责而削弱它的军权
但到东汉后期
随着社会矛盾激化
阶级斗争加剧
刺史、州牧的军权又日趋上升
且演变成为“内视民事
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长官
突出表现在
它已有固定的治所和属吏
其属吏有别驾从事、治中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从事史等
亲予庶政
刺史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拥有领兵之权
地方有事
刺史领兵征讨
如安帝永初四年
张伯路、刘文河等起义
此外
刺史还可以自行募兵
在大量实行募兵的东汉时期
地方军政长官临时招募兵员的情况已相当普遍
光和元年
朱儁任交州刺史时
就曾在本郡简募家兵5000余人
这些招募而来的州兵
实际上已成为地方上的常备军
刺史、州牧之设
本来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
巩固封建统治
但到东汉后期
它却成了战乱的根源之一
监军制的发展和完善监军是中央集权制在军事制度中的重要体现
为加强中央对军事武装力量的控制
自西汉武帝时起
对监军问题便日趋重视
当时设有监北军使者及建章监等
分别监领北军和建章营骑
不过
西汉时代尚未形成完整的监军体制
至王莽时期
监军乃逐渐走向了制度化
其时不但向军队派遣监军使者
而且首次在军中设立了固定的监军职务
即军监
东汉光武帝在夺取皇位的过程中
亲身体验到对军队加强监督、控制的重要性
因此
他在前制的基础上
广泛推行监军制
并逐渐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监军体制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
对中央直辖部队常设监军吏员
如北军五校尉
设北军中候作为监督官员
总监五营之事
羽林骑
分设“羽林左监气羽林右监
以监督羽林骑兵
黎阳营则设谒者监军
对中央的**贲
有时也派员监督
东汉政权对中央直辖军大多设有固定的吏员
对之实行监督
这已是无容置疑
其二
对征战部队派遣使者随营监军
由于征战部队的流动性大
故几乎每次遣将出征
均有各种不同身份的监军使者随行
这种情况与西汉时代对征战部队的偶尔监督已大有不同了
其三
对地方部队实行督军制
地方每有战事
中央常常派员出任督军
其目的
一方面在于督促地方州郡迅速讨伐;另一方面
也在于防范地方上的牧守图谋不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东汉后期还出现了常驻地方的监军者
专以监督军事为职
这种地方督军制是东汉的首创
在东汉时期
监军者的身份比西汉更为广泛
除中央直辖军的监军吏员比较固定外
其他监军者的身份均不甚固定
或太中大夫
或侍御史
或谒者
或御史中丞
或中郎将等
不论监军者的名称、身份有何不同
但他们都是皇帝身边的亲信、宠臣
都是奉皇帝之命到部队来督军的
直接对皇帝负责
监军者也往往持节实行监军
以体现其特殊身份和地位
东汉监军者的权力也比西汉时代更大
他们的秩别虽然一般较低
如太中大夫只千石
侍御史仅六百石
谒者仅比百石
但是
这些监军者对秩别较高的将帅照样可以实行监督或弹劾
若发现出征将帅有不轨行为
监军者有权向皇帝奏报
以便使其受到惩处
结语虽然这些监军使者在监督弹劾岀征将帅的过程中
往往因受权力之争的影响而借机陷害
但这正反映了监军者监督弹劾权力之大
监军不仅有权监督出征将帅的违法行为
而且当将帅缺如时
监军有权指挥部队
当主将死亡或斥免后
监军谒者是能代行主将的职责而总领全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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