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赋税制度如何?当时的土地制度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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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
受到汉族和蒙元两重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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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以铁木真、忽必烈为首的游牧民主创立的
因此以畜牧为主
经济单一
无所谓土地制度
并试图把耕地都变为牧场

大臣耶律楚材建议不如保留汉人的农业生产
以提供财政上的收入来源
这个建议受到铁木真的采纳
并逐渐创立元朝赋税制度

元朝赋税制度主要有税粮和科差两项

税粮南北不同
北方分为丁税、地税;南方则沿袭南宋旧制
按地亩征收两税

科差行于北方者
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

南方科差则有户钞、包银

但包银在元代施行时间很短

蒙古统治者在占领全国过程中
除征收严苛赋税、没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
还占有大量无主荒田和侵夺有主民田
也有新开垦的屯田

官田、屯田、牧场等
都是以蒙古皇室为中心的官僚机构和王公贵族所控制的

蒙古王公贵族圈占民田为牧场的情况
在蒙古国和元王朝初期是相当严重的

忽必烈时
东平人赵天麟上疏说:“今王公大人之家
或占民田
近于千顷
不耕不稼
谓之草场
专放孳畜

”在陕西地方
甚至有恃势冒占民田达十余万顷者

元朝政府除直接**一部分官田外
还把大部分官田赐给皇亲、贵族、功臣、寺观

如忽必烈赐给撒吉思益都田一千顷
元文宗图帖睦尔赐给安西王阿剌忒纳失里平江田三百顷
元顺帝时权臣伯颜前后共得赐田两万顷之多

寺院道观也拥有大量田地财产
大护国仁王寺、大承天护圣寺拥有田地数以十万顷计

金、宋末年的汉族大地主
许多人因投降蒙古保持了自己的田地财产

江南大地主受到的损失很小
他们继续兼并土地
一些富户占有两三千户佃户
每年收二三十万石租子

如松江曹梦炎占有湖田数万亩
瞿霆发占有私田并转佃官田达百万亩

在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下
广大劳动人民的处境十分悲惨

其中受压迫和剥削最深的是驱口

驱口是元朝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他们大部分是战争中被掳掠来的人口
后来也有因债务抵押、饥寒灾荒卖身
或因犯罪沦为驱口的

驱口有官奴、私奴之分

官奴主要从事官手工业劳动;私奴是主人的私有财物
子孙永远为奴
可以由主人自由买卖

佃户有官佃和私佃两种

私佃的地租率很高
一般都在五六成
甚至八成;官佃的地租率
在元代初期一般低于私佃
以后越来越高
中叶以后往往超过私佃的地租率

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十分严重
有的地方佃户可以被地主典卖
或者随土地一起出卖;个别地方
佃户生男便供地主役使
生女便为女婢
或充当妻妾

自耕农占有极少量土地
他们常常因经受不了地主转嫁的沉重赋役而倾家荡产

贵族官僚掠夺土地
地主富豪兼并土地
使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

元朝政府承认:各地的地主一般多从“佃户身上要的租子重
纳的官粮轻”

徭役不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以元末福建崇安为例
富豪只占全县纳粮户的九分之一
所占土地却有六分之五
而官府却将富户应承担的徭役强加在“细民”身上
“贫者受役旬日
而家已破”

因此
广大佃户、自耕农因破产而典卖妻女、牲畜
或沦为驱口
或离乡流亡
是十分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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