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自缢”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古人自杀为何多选自缢

还不了解:古代自杀的读者
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
接着往下看吧~古人选择自杀方式的时候
为何都喜欢“自缢”
自杀方式是一个人结束生命时借用的手段
古代自杀者采用了多种自杀方式
大致有自缢、伏剑、自刎、自刺、自触、投河、自焚、祈死、饮药、烹死等
本文以春秋时代的古人为例
介绍一下他们为什么喜欢“自缢”这种自杀方式
统计春秋时期自杀者采用的10种自杀方式中
采用自缢方式自杀者
远远超出其他自杀方式
那么“自缢”到底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呢
(一)自缢不属肉刑“缢”是致死的方式之一
但是与“肉刑”这样的处死方式有本质的不同
春秋时期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
所谓的“刑”是指“肉刑”
也就是“肉刑”不施与大夫
于是
自缢这种肉刑之外的致死方式就成为春秋时期贵族的首选
那何谓肉刑
这是一种对于有罪之人割裂肌肤、切断肢体的刑罚
“断肢体
刻肌肤
终身不息”
《尚书·舜典》:“象以典刑
流宥五刑
”郑玄注:“五刑:墨、劓、剕、宮、大辟
正刑五
加之流宥、鞭、朴、赎刑
此之谓九刑
”春秋时期继承了西周刑罚的制度
五刑同样构成了春秋时期刑罚的主体
五刑中
墨、劓、剕、宮四者都是残害身体的肉刑
而大辟则是死刑
墨刑
又名黥刑
是一种在犯人脸上刻字的刑罚
这是五刑之中最轻的一种
劓刑
即割掉犯人的鼻子
剕刑
又称膑刑或刖刑
就是砍掉犯人的手足
宫刑即腐刑
《周礼·司刑》载:“宫罪五百
”郑玄注:“宫者
大夫则割其势
女子闭于宫中
”大辟
即死刑
这是五刑中最严重的刑罚
剥夺犯人的生命
春秋时期
被施以肉刑之人是会受社会歧视的
“爵人于朝
与士共之;刑人于市
与众弃之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
大夫弗养士
遇之塗
弗与言也
屏之四方
唯其所之
不及以政
示弗故生也”
当时包括士在内的贵族阶层与君主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
贵族的荣誉也代表着君主的荣誉
所以才有“公族无宫刑
不翦其类也”之说
贵族不受肉刑
是为其保留了最后尊严与荣誉
所以“自缢”这种不属于肉刑的自杀方式也更受到贵族的认可
(二)自缢可保全尸春秋时期
孝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要求爱惜自己的身体
正所谓“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
不敢毁伤
孝之始也”
一个人从四体至毛发肌肤全部受之于父母
为人子者需要常常谨慎
害怕对于身体有所损伤
有违孝道
即“父母全而生之
己当全而归之
故不敢毁伤”
所以曾有这样的事发生:乐正子春曾有一次把脚伤了
数月不出其屋并且面带忧色
他的弟子问其原因
乐正子春回答:“吾闻诸曾子
曾子闻诸夫子
曰:‘天之所生
地之所养
无人为大
父母全而生之
子全而归之
可谓孝矣
不亏其体
不辱其身
可谓全矣
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
’今予忘孝之道
予是以有忧色也
”春秋时人为了遵守孝道而对于身体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
即便是在自杀时也会更加倾向于在身体不受损伤的情况下结束生命
所以
自缢作为一种能够免受酷刑、保留全尸的自杀方式成为了春秋时人自杀时的首选
(三)自缢不需流血春秋时人认为血即生命
是灵魂的寄托
《韩非子·说林上》:“夫死者
始死而血
已血而衂
已衂而灰
已灰而土
及其土也
无可为其矣
”生命的结束开始于血的流失
古人因为对于生命的重视
自然的对于血也产生了崇拜之情
在春秋时期
血崇拜的两个最重要的表现便是血祭与血盟
血盟
是血崇拜的另一种表现
血盟之事在春秋时期十分的常见
在此仅举一例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
楚国大败于吴国
楚昭王逃亡到随国
吴军追击到随国
要求随国交出楚昭王
随人拒绝
楚昭王于是割破子期心口取血而与随国人盟誓
“王割子期之心
以与随人盟
”笔者认为春秋时人用自缢的方式自杀
与血崇拜的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
血液当中寄托着生命与灵魂
即便自杀者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是因为灵魂观念的存在
他们也不希望灵魂随着血的流失而逝去
第二
春秋时人考虑的便是血的禁忌
“祭服敝则焚之
祭器敝则埋之
龟筴敝则埋之
牲死则埋之”
对其血液掩埋的目的
郑玄注:“此皆不欲人亵之也
”自缢者可能同样不想让人玷污了自己的血液
所以才采用这种不流血的自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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