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砍头为什么要选在秋后午时三刻换做其他时间不行吗

网络 阅读

对古代砍头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
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古时候
砍头为何要选在“午时三刻
秋后问斩”
在很多影视剧中
古代的衙门或是君主在判决一个人处斩的时候
总是会说“秋后问斩”

在一般人看来
这就是无稽之谈
因为斩草除根的缘故
很多时候夜长梦多
直截了当的当场处斩不是更好么
其实非也
古代
斩刑是属于大辟
哪怕是在司法容易有黑幕的古代来说
那也不是那么容易执行的

古人对于这种涉及人命的刑罚要审慎得多
之所以会流传至今“午时三刻
秋后处斩”这八个字
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那么
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时节与天时“秋后问斩”这个词
流传的历史很久
这个词最早在《左传》中出现

古代的中国作为农业占据主导的大型国家
每年都需要依照时节来进行耕种
古代的稻种也不像现代这样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

与此同时
古代也没有先进的施肥、除草等保障技术
农民的耕作必须按照严格的时令季节来进行

只有秋天
一般的平民百姓才会有更多的空闲时间
这就是为何选择在秋天处以斩刑的第一个原因

有空闲时间的百姓会冲着看热闹的态度去观刑
本来作为死刑
斩首的目的之一就有警示平民
令其了解法典威名不可侵犯

冲着这一点
将处刑时间定在秋天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
就是在古代
古人们是很重视所谓的天意的

古代生产力和科技并不发达
对于很多现代科技能够轻松解释的现象
在古代却会被视作神异现象

遇到此类无法解释的事件
古人往往喜欢将之称作天意
认为此乃上天安排
不可违逆
例如灾祸、祥瑞、以及瘟疫和饥荒等
都会归于这一类

如果有此等大灾荒的出现
君主则往往会先陈述自己的过失
也就是所谓的罪己诏
这是古人迷信思想的体现

在古人看来
一切事宜都应该要顺应天道
得到上天庇佑才有可能成功

古代君王行动之前
都需要安排人手夜观天象
揣摩所谓的“天意”

如果天意不允准的话
就必须要改日或是更改内容才行
强行违背则会在场堂之上公然制造混乱

更甚至
违背天意还会引发朝局不稳
甚至于有可能会引起改朝换代
而作为大辟的死刑
则更是要尊重天意

在汉代
将儒学抬高到了正统的董仲舒
曾在自己的著作《春秋繁露》中
留下了这样一段自己的注解:“望着天道
所谓其道

天有四时
王有四政
四政四时
乃通类也

天人共有

以春为庆
夏为赏
秋冬为刑罚也

”在董仲舒看来
君王的行为应当与四时节令相适应

秋冬正好是万物凋零
自然萧条的肃杀之时
此时天地间的肃杀之气极其浓郁
在此时行杀戮之举正合天时
因此
此时此刻处决罪大恶极的犯人是最适合上天意志的

秋冬行死刑不违背天道

如果在春夏时节万物复苏生长之时行杀戮之举的话
则与天时相悖
不适合自然

也正由此
古人才会流传下
“春夏当行赏
秋冬当行刑”这样的说法

鉴于这样的天时时节说法
自汉代以来
死刑犯人只会在每年的秋冬进行处决
立春之后不得再执行死刑

这一条规矩就使得古代本应在十二月就处决的犯人
遇到春天就能再苟活较长一段时间
待到明年秋后才会再次行刑

在很多情况下
这一点也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出现
毕竟为案件的详细调查、取证和审理都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也是对无辜受累之人的一种保护
尽可能避免他们因为冤假错案白白断送性命

自从汉代以来
“秋后问斩”就被后世的历朝历代所继承
唐朝对汉代所流传下来的律法进行了修订
除了谋逆等所谓的大逆之罪会当场格杀勿论之外
其他的死罪在春夏均不得判处

这修订后的规定一直沿用到了清末
在清朝
经过多重审核应当处死的犯人也只能在秋季处死

可以说
秋后问斩在汉代之后均为历朝历代以法律的形式所固定下来
流传至今也就不足为奇了

阳气最盛的时刻前面讲完了为何行刑的季节会被选择在秋冬两季
接下来还有后面的半句
午时三刻处斩
如果说上面的秋后对应了时节

那么
午时三刻行刑则对应这阴阳说法

首先
午时三刻在今天所指的正好就是中午12点
并且是中午的大致与12点45分左右
一刻钟大抵相当于现今的15分钟

此时的太阳正当空
也是一天中的阳光最盛
白天最高峰的时候

选择此时行刑
大抵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来
根据古代阴阳思想而言
通过数千年的天象和天意所记载的时间推断出
午时三刻在一天中是属于阳气最盛的时候

斩首乃是杀生之事
自然无比凶厉阴鸷
午时三刻开始
地表的气温达到了最高峰值
阳气最盛的时候
选择在此时处决人犯
能够有效地抑制人贩被斩首后产生的戾气

也能够抑制因戾气过重而形成的厉鬼
因为在阳气作用下鬼魂无所遁形
也保的监斩官和执行的行刑人员的平安

二来
对于人犯来说
这也算得上是出于人道考量

就像现代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初衷一样
古人也很重视犯人在受刑时所受到的痛苦
午时三刻的时间乃是正午时分
此时人的困意是最重的时候
更不要说是在烈日之下暴晒眩晕

外界的环境因素在行刑时就充当了帮手
对犯人的感官进行了削弱
令犯人在疼痛的感知上会小很多
人的首级即使与人身分离之后
躯体也会在短时间内感觉到剧烈的疼痛感

正是出于减小这份疼痛感以及痛苦
才会选择了在午时三刻进行死刑的执行

让犯人能够最为痛快地走向死亡
不必再去经受一些不必要的折磨与痛苦

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
作为立国之本的法律
其权威都是不可动摇的
如果有人蔑视法纪
蔑视他人的生命
随意作践他人的生命
危害国家、危害黎民百姓
那么等待他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

极刑
作为一种备受争议的刑罚
其存在是有道理的
对于一些为害社会
为害人民的穷凶极恶之徒
极刑的作用远比其他任何的事物都要有效

当然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执行刑罚的手段也都相对温和

对此
你有什么看法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
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声明:我们敬重和感谢原创作者,凡未具作者姓名的文章,均因无法查获作者所致,敬请原作者谅解!如有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或同行告知,我们将及时纠正删除。
了解更多“古代砍头为什么要选在秋后午时三刻换做其他时间不行吗”相关信息可以关注《收藏雅集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