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官员等级时如何划分的?权力又有何区别?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
趣历史小编整理了一下
现在给大家详细说明
快点来看看吧
前些年荧屏上掀起了清宫剧热
不少和清朝有关的电视剧风靡大江南北
在观看这些清宫剧的时候
我们经常会听到巡抚、总督、道员、知县等官职的名称
由于我们现代缺乏对古代官职系统的认识
所以这些官职很容易把人搞糊涂
到底这些官职有什么区别
下面小编试着把这些历史名词和大家捋清楚
不足之处
欢迎大家指教
1.清朝的行政区划先来看看清朝的行政区划
清朝按行政管辖把全国划分为18行省
设行省官府;另外山海关外的东北三省基本由军政府掌管
蒙古、西藏和新疆为属地
在全国的多个地区还居住着各少数民族部落
特别是地处西南的省份——云南、四川、贵州和广西
这些少数民族部落由特设的专门机构**
行省下设府、厅、直隶州、州和县;府、厅相当于比省低一级的行政区
直隶州是独立的行政区
州属府的管辖
县属府或直隶州的管辖
二至六个县可组成一府
两个以上的府构成一道
厅和州可看作高一级的县
而直隶州可看作低一级的府
但它并不从属于府
直隶为首都所在省份
它与四川省皆不设巡抚
只设制台
就是咱们通常听到的总督
那么总督的管辖范围有多大呢
总督有行政权和军事权
除了山西、河南、山东三省和直隶接壤
不属总督管辖
其他省份组成不同辖区
由不同总督管辖:江苏、安徽和江西两江总督陕西和甘肃陕甘总督福建和浙江闽浙总督湖北和湖南湖广总督广东和广西两广总督云南和贵州云贵总督2.各级主要官员的职责在省级行政区
最高一级的文官就是总督
总督通常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尚书
虽然属于文职官员
但总督控制着辖区内所有的军事力量
只有满族驻军除外
巡抚被视为总督的助手
但并非其下属
他负责省内的日常行政事务
在巡抚以下
按级别高低设布政使和按察使
布政使掌管地方财务
协助巡抚的行政工作;在某些省份设盐道和粮道
盐道负责征收盐税
粮道负责督运漕粮
用今天的话说
这四种省级官员相当于组成了一个省级政务委员会
在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则成为了省级的军事枢纽
(下图为清代总督官服)道员控制两个或多个府的行政权
也掌控其辖区内除满族驻军外的军事力量
他通常成为省级官员和府级官员之间的沟通渠道
府的长官通常称为知府
他是府级官员和县级官员之间的沟通渠道
亦掌管地方的诉讼事务
直隶州的长官称为知州
其职能类似于知府
而一般知州的职能类似于知县
这套政府构架的基本单位是县
这是中国最小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单位
卫三畏在《中国总论》一书中提及
中国18个省份一共分为1285个县
这个数据很可能来自太平天国时期
县政府所在地通常是四面建有城墙的市镇
这个市镇的名字和县的名字是相同的
在这里每个大清臣民都会登记在册
无论他以后到了哪个地方或在政府中担任何种官职
这个籍贯也把不允许改变或遗弃
倘若他属于乡绅阶层
这里一定有他的宗祠
倘若他不属于这个阶层
这里也有他祖传的家业
若情况允许
他到晚年时将会告老还乡;若他客死异乡
骸骨也将收归与此
3.县太爷的权力有多大
县的最高一级官员称为知县
但这个头衔并未能体现出他的多种职责
比起明代知县
清代知县的权力要大得多
身兼多职
管行政、司法、监察、治安、财务、估税、征税、验尸、赈济灾民
还充当社会风俗的守护者
人们通常把知县称为“百姓父母官”
实际是“一方土皇帝”
知县手下有大批职员
包括秘书、司库、征税员、巡捕、信差、狱卒和刽子手
知县也许会指派下层职员分担这些职责
但在其辖区内知县本人仍要为政府的各项事务承担责任
知县的俸禄一年100两至300两银子不等
还会领取数倍于此的津贴
名为“养廉银”
那么何为“养廉银”呢
自雍正皇帝开始
清朝开始奉行“高薪养廉”的反贪实践
“养廉银”作为清代官员稳定的法定收入
于乾隆年间发展成熟
“养廉银”的发放标准虽然根据官员任职所在地的经济状况不同、品秩不同乃至职权的不同而有着较大差别
但根据《钦定户部则例》规定之各省官员俸禄发放的平均水平来看
清代正七品的“养廉银”一般为“岁支养廉
600两”
也就是说
在基本工资之外
为了减少官员的贪腐几率
清代政府还会给予数倍乃至十几倍的“养廉银”作为官员的合法收入
除了每年45两的基本工资外
清代知县还能领取每年600两的特殊工资
那么这笔钱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笔钱叫公费
也称月费
原本只是用以弥补在京官员日常办公损耗、车马损耗等的工资补贴
发展至晚清时期
公费逐步延伸到外省文官
在《清会典》的记载中
光绪年间的知县
除了600两的“养廉银”外
还能领到500两的公费
用作工资补贴
但是
这项工资补贴对于外省文官而言
只是“养廉银”的补充或者代替
而且对于官员的等级和职权有着较为严苛的限制
也就是说
并非所有的七品知县都能领到这份数额较高的工资补贴
所以
清代正七品知县一般能够拿到最低645两的年薪
清代银两和人民币的换算标准较为复杂
无法对知县工资予以较为直观的年薪对比
但清代一个中产家庭的正常月收入基本为2两
一年的收入也就是24两
这就足以证明的清代知县年薪之高
当然
这还只是知县的正常、合法收入
如果再加上不能明言、无法公开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违法收入
七品知县虽为“芝麻官”
但也绝对能够令人心向往之
有句话叫:“三年清知府
十万雪花银”
其实作为知县
三年任期做完不出岔子的话
各种进项累计起来
就算是清官也能捞个三五万两白银
4.太平天国兴起对既有制度的冲击从知县到全国最高级的官员
全部由皇帝任命
在清朝统治期间
所有官员不得在原籍地区为官
出总督和巡抚之外
每个官员在同一个地区的任期不能超过三年
偶尔会有官员在某一职位上获得三年续期
但这属于例外情况
清廷不愿让它的官员在某一地区扎下根基或者结党营私、威胁皇权
因此官员常常调动到其他地方
后来太平天国运动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许多制度失效
使清朝初期严加防范的情况有了可乘之机
官员之间结党结派
出现了曾国藩和左宗棠为首的湖南派系和李鸿章为首的安徽派系
全国的大部分官员都纷纷加入了这些党派
而在这种情况下
说这些党派结党威胁皇权并不公允
相反
在大清风雨飘摇的日子里
这两个派系的领袖都是维护皇权的中流砥柱
全国的所有官员都是从科举考试中选拔出来的
至少理论上是如此
而实际上
嘉庆皇帝统治的最后几年
朝廷财政压力过大
就开始售卖官位、官衔和学位
这套选拔人才的体制历经时间考验
许多人通过出色地研究学问而踏上仕途;但如今这套体制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
几乎形同虚设
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总是多于既有官位
因此出现了“待诏”这一阶层
他们已够格担任官职
但必须等待空缺
这些人大多在各个衙门服务
有些人为任职官员充当幕僚
有重要的影响力
通过这种方式
省级各官员甚至是知县
都拥有了一定的任免权
待诏者后来跻身实职的情况并不罕见
左宗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
在担任湖南巡抚随身侍从多年以后
接到了他的首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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