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官员的补缺工作,明朝是如何解决的?通过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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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

这是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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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都会出现官员短缺的现象
为了维持朝廷和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
必须有相对应数量的官员参与工作
如果朝中或是地方官员出现缺额
那么会严重滞后朝廷的行政效率
严重时甚至直接影响到朝廷在地方的统治
威胁王朝根基

对于每一个王朝来说
选拔官员都是维系其基本统治的奠基石
仅靠皇帝一人是无法处理诺大一个国家的政务的

明朝时期补选官员有着自己一套成熟的系统
从不同官员品阶就可以了解明朝查补官员缺额的方式
在这套成熟的体系之中
明廷这台机器才能有效运转起来

明廷十分重视官员补缺工作
针对不同补缺的官员品阶
分别有不同的选拔考核方式
虽然最后都是要由皇权赋予其合法性
但是不同品阶的官员补缺其组织形式不尽相同

那么
明朝时期如何对官员进行补缺
又是怎样针对不同品阶施行差异化选拔呢
一、高阶官员选拔明朝对于高阶官员的补缺采取的是“会推制”
其针对的是重要的官职
负责推举的人都是在京三品以上的大官
其开始于宣德年间

宣德时期朝廷规定
凡是朝廷要在一些关键岗位上选拔品行、才能兼具的官员
需要在皇帝的授意下
组织在京三品以上官员集体出席
会同商讨并最终选定人选交于皇帝做最后定夺

到了成华年间
会推制逐渐完善
包括被推举人的基本要求和参与补缺的官职及参与评议的官员都做了明确规定
会推制度逐渐成熟

后续会推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补缺官职的变动

成华年间主要推举地方巡抚或侍郎御史
而到了弘治年间
被推举的对象则增加了通政使、大理卿等职务
但是不变地是
被推举的官职都是重要且敏感的职位

二、中阶官员选拔对于中阶官员的选拔
明廷主要采取部推的方式
这里所说的部
即掌管官员的吏部

明廷规定
凡是三品以下
六品以上的官员出现空缺
就由吏部负责考察人选
推荐给皇帝
然后皇帝批准之后执行

吏部考察官员有着自己一套成熟的体系
对于京官空缺
则优先考虑那些多年未升迁的官员
如果在这些官员中有能够胜任的人
则直接可以被推举

如果需要另选
吏部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是否在京有过履历;二是是否是科甲出身;三是资历是否深厚

无论如何推举
京官补缺必会推举两人
一正一陪
最后由皇帝定夺

对于地方官的推举
吏部则只需要推举一人
等额推荐给皇帝
候补的对象以本省官员为宜
除了考察地理因素和品行能力以外
还出现互补的情形

比如两个职位职能相近
副职优选升任另一个职位的正职
这样可以避免一次连升两级的情况发生

三、低阶官员选拔对于低阶官员的选拔
由于所涉人员较多
所以国家将其分为两种模式:大选和急选

大选由吏部主持
其权力由皇帝授予
吏部代替皇帝行使选拔权

候补着分为听选和考定者
听选指初次做官
比如新考中的进士、举人等

而考定者则是任期满任官员听候吏部安排

大选是明朝补充官员的最重要的方式

急选一般针对丁忧或是改任的官员
这些人之前都做过官
其品行、能力吏部知根知底
所以可以更好地优化配置到合适的岗位

急选必在大选之前
这样可以有效找出真正需要填补的官位
人尽其用的同时降低风险

明朝对于不同官阶官员空缺的选拔方式不同
高、中、低三种类型对应不同的选拔方式

对于高阶官员来说
需要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共议
其选拔具有主观性但相对合理
候选人对于岗位的适应性高;对于中阶官员空缺
由吏部进行推举
京官推举两名
地方官推举一人
除了考察必要的能力素质以及品行以外
考察同时注重地理因素和资历人脉
其选拔更具现实操作性
但是容易埋没人才;对于低阶官员
朝廷补选分为大选和急选
急选在大选之前
针对丁忧改任官员
吏部通过考察将其调往合适的岗位
之后再举行大选
补充大量官员
所有的官员补缺
都是在皇帝的授意下进行
包括低阶官员的选拔
都要以皇帝的名义进行
这也是皇权至上的充分体现

从明廷补缺官员的方式我们可以看出
在选拔中明朝对于重要岗位的选拔尤其审慎
更加注重适应性和合理性
而中阶官员补缺则更加注重现实操作性
而针对低阶官员的选拔首先看重的是人尽其用
其次是注重官员的能力素质及品行

高阶要适应岗位
中阶要稳定可靠
低阶要科学配置
明廷通过分化选拔的方式
完善了自己的官僚体系
维持着朝局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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