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交通法?唐朝康失芬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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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有着完整而详细的交通法
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合理定责
那么古代是否也有相关法规呢
虽然古代并没有汽车但是马车、马匹
牛车等交通方式依旧有可能引发事故

今天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起真实的古代交通事故判罚

目前收藏于新疆博物馆的一件卷宗上完整的记述了那次事件
卷宗**于1973的新疆阿斯塔墓

唐代宗李豫即位那年也就是公元762年
那时正值六月骄阳似火天气非常热
一男一女两个儿童
正在一家商铺门口玩耍
男孩叫金儿
女孩叫想子
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突然一辆牛车高速冲了过去无论驾驶人员康失芬怎么拉拽牛车
牛依旧狂奔
正好撞倒了两位受害者
一场悲剧就此发生

男孩是高昌人史拂的8岁儿子
女孩是其邻居曹没冒的8岁女儿
却因为这场交通事故腰部以下的骨头全部碎裂
性命难保

这起交通事故后史拂和曹没冒把康失芬直接告到官府
“男金儿八岁在张游鹤店门前坐
乃被行客靳嗔奴家生活人将车辗损
腰已下骨并碎破
今见困重
恐性命不存
请处分

谨牒

元年建未月日
百姓史拂牒

”(女孩内容大致相同)当时审判的官员姓“舒”
他接到这个案子后首先对肇事者康失芬进行了审问
康失芬承认了是他驾车造成事故的事实
他表示这是借来的牛车他力所不逮造成的事故
“情愿保辜
将医药看待

如不差身死
请求准法科断”

意思是他申请保辜制度
先推迟判刑
优先治疗两个孩子
再根据两个孩子的身体状况判刑
如果哪个小孩不治身亡
官府按法律判刑

而当时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卷二十六之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
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
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

”斗杀伤就是故意杀人最
判处最高的死刑
比它减一等
就是长流三千里
也是唐朝流放邢里最高的一等

此案最后的判决是康失芬“流放三千里”
而最后小孩的情况如何却也没了记载

从上面那个事件就不难看出
古代对于交通法律已经有了一套严苛而完整的判罚制度
在今天仍然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道路交通无小事
谨慎小心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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