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晋朝土地制度,占田制、荫客制和课田法是怎么回事?

晋朝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占田制及荫客制
并以课田法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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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后
司马炎创立晋朝
史称西晋
西晋之后
司马睿建立东晋
因此晋朝俗称两晋
原来
由于兵事将休
西晋废除屯田制
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
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商屯亦称盐屯
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
而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
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由曹操建立
司马炎将“民屯田”给予农民
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
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其一
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
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
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
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
纳半数
边郡民户的户调
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
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
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
女子三十亩
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
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
在占田之中
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
这叫课田
每亩课田谷八升
不管田地是否占足
均按此定额征收
其三
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
以下每品递减五顷
至九品占田十顷
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
多者九族
少者三族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
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荫客制
包含荫亲属及荫客
占田制中即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客户
多者可以至九族
少者可以荫三世
此为荫亲属制
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
官吏还可以荫庇食客及佃客
此为荫客制
课田法是西晋时制定的纳税法制
官府按人征收固定的田租
《晋书食货志》:“丁男(16-60岁)课田50亩
丁女20亩
次丁(13-15
61-65岁)男半之
女则不课
”课田的田租50亩收租4斛
大抵合每亩8升
边远民族居民不课田
每户交米3斛
再远的交5斗
叫做“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28文
叫做“算钱”
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
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
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
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
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
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
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
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
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
由于官吏自身及被荫庇者皆不需向国家赋税
朝廷收入减少
最后由一般齐民编户负担赋税
这使得本身负担不轻的农民纷纷投靠在大地主名下
久之世族掌握了经济特权
与朝廷分庭抗礼
最后朝廷采取检括户籍的方式压抑世族荫客数
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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